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公安局镇海区分局
项目名称:******公安局镇海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公安局镇海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涉案财物交接押运、管理维护、远程展示、协助处置等;服务要求:实行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明晰来源去向、及时依法处理、全面接受监督。充分发挥集约管理的优势,减少财政支出,实现专业化管理、换押式移交、规范化处置,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诉讼、审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目前,浙江宁波安邦护卫公司提供的此项服务覆盖全大市,全市公检法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换押流转顺利,未发生安全事故。且该公司系宁波地区唯一一家集武装守押、人力防范、安全技术防范于一体,具有初、中、高级保安员培训资质的综合性服务企业,现开发使用的可满足涉案财物登记录入、调阅分类、法律文书上传等功能的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是目前唯一和省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对接的系统。
******有限公司******管理中心、存放在库的涉案物品在公检法部门间流转是否会受限等主体更换后交接过程中是否存在丢失等执法风险;二是需要新更换的供应商重新开发能与省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顺利对接的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并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和被替换供应商的投资损失。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一款“(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规定,考虑到******公安局镇海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对象为浙江宁波安邦护卫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宁波安邦护卫公司
地址:******街道北川路2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安局镇海区分局
联 系 人:庄老师
联系电话:0574-******
传 真:/
地 址:******街道永平西路16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办公室
联 系 人:金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4-******
传 真:/
地 址:******街道民和路56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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