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
(乡镇配水工程)梅花镇二标段(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011《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梅花镇二标段(施工)》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澄清、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项合同增加:“21、补充条款:本项目的甲供材料损耗率不得超过预算定额的1.5%,超过的甲供材料损耗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二、答疑部分:
1.投标函附录中6预付款额度中的条款号为7.5.2 有误是否修改?
答:详见补充通知(一)澄清、修改部分第4点。
2.招标文件投标悉知前附表中写着可以使用担保保函,招标公告中未写明可以使用担保保函,请代理明确是否可以使用担保保函?
答:详见补充通知(一)澄清、修改部分第1点。
本补充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7月 14日